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抓好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号)以及省、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安全、安全才有一切”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监管部门及各产煤乡镇要层层落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每个煤矿都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安监人员负责监管。各煤矿要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个班组、岗位,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县、乡、矿三级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全力排查整改煤矿安全隐患
各监管部门及各产煤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针对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集中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瓦斯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按规定实行瓦斯抽放的;二是水患威胁严重矿井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的;三是还未真正整合到位的;四是风井、副井等多井出煤的;五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六是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煤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对各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煤矿业主,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凡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各监管部门、各产煤乡镇以及各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快技改扩能,强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各煤矿要进一步加大技改工作力度,落实专项资金,明确1—2名技术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制定、报送和审批工作。县煤炭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产煤乡镇要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和整合技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抽派专人成立工作班子,认真督促煤矿加快进度,并积极为煤矿技改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我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在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专篇,9月份提出竣工验收申请,12月份前完成技改验收。
强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点要抓好正规壁式采煤法改革。我县已确定的符合正规壁式采煤条件的长坪岭煤矿等13个煤矿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有关建设,县煤炭局及各产煤乡镇要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确保年内完成矿井建设并实现正规壁式采煤。同时,要大力推广煤矿先进技术和装备革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产品,严格督促煤矿建立和完善“三条生命保障线(通讯、压风、防尘供水)”,不断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常识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求从业人员注重自我防护,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行为。二要加强培训,做到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