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有关规定,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严禁下井作业。县、乡管理部门或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要严厉查处无证上岗行为。无证上岗一经发现,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还要从严处罚煤矿企业。因无证上岗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从重处罚有关煤矿企业和企业责任人。
五、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台帐资料
安全台帐资料是煤矿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用文字记载的资料,是煤矿生产过程的记录、凭证,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报表图纸和技术方案、日常检查和管理记录、各级监管执法文书等。各煤矿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台帐资料。各监管部门及各产煤乡镇要把煤矿是否建立安全台帐资料列为日常监管执法内容,如发现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台帐资料的,一律予以严厉查处。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种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
各监管部门及各产煤乡镇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打击违法、非法生产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对无视煤矿整顿关闭政策,假整合、假关闭以及关闭后擅自恢复且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严格整顿关闭到位。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或已批复但未制定技改施工计划,擅自组织违法施工、生产的,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到位。对非法开采和非法反弹矿井(小煤窑),要坚决整顿整治到位。对未有效治理煤矿违法生产和非法开采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瓦斯、水、顶板、火、粉尘”五大灾害的防治工作以及机电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等,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各监管部门及各产煤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要综合协调,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县安监局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数据及信息要及时统计和分析。认真监督、协调各级监管部门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县煤炭局要切实抓好合法保留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依法检查和查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认真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以及技改工作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做好煤矿资源管理工作,对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以及被整顿关闭矿井非法反弹要坚决予以查处。县公安局要严格抓好火工产品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对煤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火工产品的,要严厉打击整治到位。县供电公司和电力行政执法队要认真做好煤矿电力供应管理工作,严禁向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供电。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各产煤乡镇及安监站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非法开采矿井的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必须落实领导分工包片、一般干部包矿的责任机制,将任务分解到每一个人,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抓安全,并建立健全监管台帐。
八、加大督查力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以特别督查组为主体的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监管工作督查组。一是督查煤矿监管部门、各乡镇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按包干分工的工作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相关责任;二是督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