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的通知》(常政办函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包保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包保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覆盖原则,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体系,具体内容是: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主干道;乡镇领导包村、包乡村道;村支部书记对本村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以中队为单位包主干道、包客运车辆;农机监理人员包农机车辆、包农机驾驶人;交通、公路管理人员包主干道管养;交通运管人员包运输企业、包站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包学校;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包车辆、包驾驶人。
二、明确责任包保任务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责任包保任务:
1、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专题会议,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帐。包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及时补充包保人员。
4、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绝农用车载人,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5、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
6、在春运、“五一”、“十一”及其他重要时期,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调度,加大上路实地督导检查力度。
7、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积极组织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8、负责整治辖区内危险公路路段,各级政府挂牌整治路段整治合格率达100%,其他危险路段及时整治。
(二)乡镇政府责任包保任务:
1、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3、乡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责任包保台帐,包括乡镇干部包村、包路台帐,村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台帐,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
4、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值勤制度,遇场期、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桥梁执勤,疏导交通,特别是在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组织乡镇干部按包保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和上路值勤等工作。
5、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杜绝非客运车辆载人、客运车超载,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6、每年对辖区内道路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整治隐患路段,对各级政府挂牌整治路段的整治合格率达100%。
7、协助处置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和其他堵路堵桥事件,为主做好死人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8、强化安监站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9、在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员,并给予适当补贴。
10、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乡镇所在地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在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要有临时性横幅标语。
(三)村(居)委会责任包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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