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000元。
3、“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奖励标准。
4、对于行政村的奖励均按照60%的奖金和40%的信息化产品执行。
(二)乡(镇)奖励标准
1、“信息化乡(镇)”奖励标准.
进行授牌和发放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
2、“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奖励标准
颁发奖状和发放奖励,奖励标准为4000元。
3、对于乡镇的奖励均按照60%的奖金和40%的信息化产品执行。
(三)先进个人奖励标准
1、“信息惠农村创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000元。
2、“信息化乡(镇)创建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3000元。
六、评选验收及奖励流程
(一)评选验收流程
1、行政村评选验收流程
村委会提出评选申请—>乡镇领导小组审核—>县(市、区)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评选标准。
2、乡(镇)评选验收流程
乡镇领导小组提出评选申请—>县(市、区)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评选标准。
3、先进个人评选验收流程
县(市、区)领导小组评选—>征求乡(镇)或县(市、区)政府意见—>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先进个人
(二)奖励流程
县(市、区)领导小组定期提出奖励申请—>市领导小组审核—>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组织授牌及奖励仪式—>对已授牌或奖励的单位在各级新闻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相关奖励工作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定期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立即由乡(镇)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召开授牌及奖励仪式,现场完成授牌及奖励工作,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对已授牌及奖励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七、信息惠农村树牌
对于评选为“信息惠农村”的行政村,各移动分公司要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风景区等进出路口区域,树立“江西移动信息惠农村”的醒目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