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快推进“移动惠农、信息富民”工程建设,现制定年“信息惠农村”和“信息化乡(镇)”评选及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时间
二、评选内容
(一)行政村评选内容
1、信息惠农村
2、信息惠农示范村
3、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
(二)乡(镇)评选内容
1、信息化乡(镇)
2、信息化乡(镇)创建进步奖
(三)个人评选内容
1、“信息惠农村”创建先进工作者
2、“信息化乡(镇)”创建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标准
(一)行政村评选
1、评选项目
“信息惠农村”、“信息惠农示范村”和“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
2、评选前提
必须完成80%的行政村人员明细摸底资料完整度、55%的行政村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60%的信息惠农网摸底客户渗透率三个指标方可参与。
指标解释:
(1)行政人员明细摸底资料完整度:摸底资料的行政村人员明细数量在农村行政村人口数中的占比。
(2)行政村移动客户摸底客户完整度:摸底资料的通信客户数在农村基站有效通信客户数中的占比。
(3)惠农网摸底客户渗透率:行政村摸底在网客户中加入惠农网客户占比。
3、评选标准
(1)信息惠农村。达到评选前提的条件下,移动普及率达到35%以上的行政村即达到“信息惠农村”评选标准(简称达标行政村)。
(2)信息惠农示范村。“信息惠农示范村”仅在“信息惠农村”中评选,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在县(市、区)内综合排名前10%的“信息惠农村”即为“信息惠农示范村”。综合排名方法为:
①对所有“信息惠农村”的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分别进行排名打分,单项总分为本县(市、区)已评选出的“信息惠农村”总数量,得分办法为第一名总分满分,每向后靠一名扣1分,最后一名得1分。
②根据达到值及提升值的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出综合得分=达到值排名得分×40%+提升值排名得分×60%。
(3)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剔除“信息惠农村”后,对县(市、区)内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综合排名前50%且达到评选前提的行政村中进行评选(达到评选标准的行政村不足1个时按1个算)。综合排名是根据行政村移动普及率达到值及提升值排名情况进行加权得分,具体方法为:
①综合排名得分=普及率达到值排名得分×40%+普及率提升值排名得分×60%。
②行政村的移动普及率在35%以上,得满分100分;普及率低于15%,得0分,普及率介于15%-35%之间线性得分
③行政村的移动普及率提升值在5pp以上,得满分100分;提升值为0pp,得0分;提升值介于0pp-5pp之间线性得分。
同一个行政村的奖项评选不重复。
指标解释:
移动普及率达到值:指当前行政村移动在网客户数占行政村总人口的比重。
移动普及率提升值:指当前行政村移动普及率较上半年6月30日的提升值。
4、结果评定
年11月30日、12月31日由市领导小组分两批次完成“信息惠农村”和“信息惠农村创建进步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