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房地产税费收取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依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政办发[2009]18号)要求,实行“先税后票、先票后费、先费后证”管理方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积极纳税。对依法积极纳税且对财税贡献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县人民政府予以重点扶持。强化对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凡对外出售、出租的房产(包括住宅和门面)一律按商品房出卖的相关规定征收税费。没有缴纳相关税费的县国土资源局不得料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今后无论何种对象和原因。县房地产局不得料理房产证。
六、强化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全过程的审批监管。规划、建设部门在料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非法开发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加层、加高和加宽等严重违反建设规划的行为,严厉打击套牌设计、偷工减料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工程监理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予以处罚。对因部门行政审批不当或监管缺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员的责任。
有关单位应依照职责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当,确保房地产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协调服务。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防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房地产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房地产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交流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房产部门要加强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