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县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规范县域经济秩序,为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和谐中方,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政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整治与疏导、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对存在严重平安隐患、危害人民生命财富平安、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安全、环境、资源、卫生等要求,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施疏导政策,引导其依法依顺序料理相关证照,走合法经营之道。通过整治,全面规范县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完全解决各种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建立公平有序的县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成立县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湖南中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县供水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方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商局,由县工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副主任杨陆春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职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年月15日前报县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责任分工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整治合力。
一)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围绕清理整治工作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县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无证无照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开展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协调部门之间的法定职责争议问题。
四)县工商局。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料理注销登记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料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县公安局。负责对从事旅馆、印章刻制、典当、信息平安产品经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