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专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中小学校要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师德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实施名师工程,促进学科教师梯队式成长。坚持开展技能大赛活动,促进青年教师锻炼式成长。三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四是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的调配力度,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逐步扩大交流比例。加大优质学校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到单薄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单薄学校任教的经历。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单薄学校任教。五是提高遥远、贫困地区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启动农村教师安居工程,每个乡镇要在本区域内规划建设一个园丁小区。
四)深化教育改革.扩大“联合校”实施范围,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基础上,打破校际、区域界限建立“联合校”,形成乡村辖区学校整体发展、共同提高的新格局。2011-2012新学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推行“联合校”办学模式。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学校特色文化。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保证和丰富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的校时间、作业量。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依照《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开展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严格落实学校平安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管理和师生平安教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师生平安。
五)关爱特殊群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规范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二是积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三是保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力度,依照全省统一部署,改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省辖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依照各县(市)区自定的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计划确认书》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
二)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制定完善中小学发展规划,加快单薄学校改造,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项,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证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落实学校编制的总数核定工作。人社部门要在教师职称、工资、惩办等方面按规定对农村和遥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公安部门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证师生平安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