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补助费)
退耕还林地被征用后不再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2大临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一次性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林木补偿费)
临时用地范围内耕地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永久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依照陕政办发〔〕146号文件规定。统筹安排。旱地8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按1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具体标准为:水浇地10元/平方米。
四)砍移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含5%林木管理费)乔木林4000元/亩;经济林6000元/亩。
按省财政厅、林业厅《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发〔2003〕19号)规定标准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耕地内成片果园、经济林补偿标准:
六)房前屋后、耕地内零星树木。果园。达不到栽植密度标准的以零星树木标准补偿)苗圃。竹园补偿标准(树木栽植密度超过标准的以苗圃地补偿。
七)药材补偿标准:
黄姜 2000元/亩;
板兰根、丹参、黄芪、桔根、黄芩 2500元/亩;
金银花、五味子 3000元/亩;
天麻、猪苓 30元/平方米。
八)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含根基和回填补偿费)
丈量建筑物以房屋四周滴水为基准。拆迁房屋补偿费含房屋内的一切生活设施。
九)拆迁正房过渡费补助标准: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计。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
十)拆迁协议达成后。商定期限内提前拆迁完毕。按户以拆迁房屋数量、质量奖励3000元—5000元。经验收合格的拆迁户。
十一)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违法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不予补偿。
2拆迁户未按时限拆迁的不得领取拆迁过渡费。因漫天要价、拒不拆迁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所需费用从该户拆迁费中扣减。由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3荒坡、荒滩、河滩(除已拍卖或开发的荒坡、荒滩、河滩)不予补偿。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县两路办、国土局组织宣传车巡回铁路沿线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宣传铁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县政府召开征迁动员大会。落实责任,张贴公告。明确职责。同县直有关部门和沿线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