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执法状况公开制、重大违法案件点评制、个案考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管理相对人联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执法监督制度,使监督工作重点实现从监督整体到监督个体的转移,从监督部门到监督执法人员的转移,从建立健全制度到真正落实制度的转移,切实发挥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三是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扩大评查范围,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的同时,探索开展对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促进规范执法。四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限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当前可以先期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进行细化,根据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通过建立裁量基准、典型案例类比、行使裁量权说明理由、公开、备案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五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的投诉案件受理、办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核查企业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围绕企业或项目单位反映强烈的新闻媒体反映的重点问题实施跟踪问效和明察暗访,整合投诉、暗访、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案源,着力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违法案件,严肃处理执法违法问题和执法违法人员。六是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提高行政应诉、应议水平。以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为重点,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索区县(市)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群众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通过个案发现并纠正机关普遍存在违法和不当的执法问题。强化行政应诉、应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应议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实行行政应诉应议工作部门首长负责制,对工作失职的人员进行问责。
六)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一是认真分解执法职责。并明确履行每一项执法职责的程序和执法标准,确定岗位责任。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完成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的梳理工作。各执法机关应将梳理后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每一个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职责、程序、评议考核部门、考核方式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级政府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将执法责任制工作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延伸。二是落实档案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档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创新检查考评方式,探索实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尽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认真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对被考评单位的评价,注重发挥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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