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氛围;县监察、审计、物价、教育督导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相关标准审定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每年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强化资金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预算内学前教育支出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重。加强资金管理,坚持将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资金全部纳入特设专户管理,由县教育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幼儿园和各镇中心校。
三)坚持收费公示。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规范收费管理。每学年初。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且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按照《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县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四)推进均衡发展。全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缩小园际差距。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加大对薄弱幼儿园改造力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缩小园际差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有关制度措施,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师资培养,切实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五)加强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规范办园行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及时查处各类幼儿园存在办园不规范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园条件、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取缔。要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和享受免费资格,并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园。
六)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好宣传工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严查重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教育部门和各级各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校园广播等媒体,并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点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心理预期,为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