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要尽快抽调人员,成立工作机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快速开展,顺利推进。
二)夯实责任。全面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及日常事务的处理;小岭镇、石瓮镇、下梁镇人民政府是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与日常监管;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对无故干扰、破坏、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影响社会治安行为的整治;县城建局负责牵头对工业区村容村貌和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对工业区道路养护及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县国土局负责牵头对乱占乱建和乱开乱采行为的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对“五废”综合治理;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对破坏山体及植被的恢复;县水保局负责牵头对河道阻塞物清理及乱采乱挖的治理;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对违法违规开采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各企业具体负责落实资金。
三)强化督查。切实消灭“三不管”部位和地段。实行严格的实绩考核,要坚决杜绝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治理工作不漏项、不漏点、全覆盖。县政府将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有关乡镇及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执法。研究制定合法合理的综合整治奖惩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根据实际。充分调动各企业的治理积极性。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符合验收标准的企业,转入长效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和整治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并限期达标。
五)广泛宣传。全方位宣传工业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先进,曝光进展缓慢的单位,起到警示作用。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投身于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快优美园区建设步伐,依靠全社会力量推动全县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