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要处理好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的关系,不能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想方设法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提升环境保护的总体水平。
七)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宣传环保专项行动的动态信息,公布环保热线电话,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黑名单”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