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年以来。市政府建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为召集人,市交通、公安交警、财政、劳动保障、物价、质监、工商、运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整顿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各有关单位组成专门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各县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还存在着“自用车”外地出租车”非法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问题,甚至少数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运营的保护伞”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经营者负担过重;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各县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81号文件为主线,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办发[]81号文件的各项要求,使出租汽车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具体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收费行为,使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
二自用车”外地出租车”二手车”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地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受到查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行为,建立出租汽车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诚信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全市出租汽车总量,确保运力运量的相对平衡。要以城镇人口总量计算,按照地级城市1520辆/万人、县级城市以发展城市公交为主,适量发展出租汽车的总量控制原则,严格运力投放。各县区不得擅自提高投放标准,对已超出控制总量指标的不得出台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计划;未达到控制总量指标的对新增运力的投放,要严格程序,由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编制新增计划并组织听证会议,报各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取得,主要以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牵头组成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方案,报各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坚决落实国办发[]81号文件要求,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各县区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要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已经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现有基础上再延长一定的经营期,使新旧出租汽车经营者费负相对于衡。
三严格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未经国务院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