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财政所。镇财政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和补贴清单,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兴隆华侨农场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局核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场,由农场发放给种植户。已建立“一卡通”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未办理“一卡通”的直接将现金发到种植农户,需本人亲自签名领取。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年底前要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市级有区域图、镇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镇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镇政府和市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及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农业、财政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农业局监督电话:62222322,市财政局监督电话:62228933。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市财政局要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抓好对下级单位实施补贴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充分体现中央惠农政策。
(五)切实做好良种、技术推广和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做好水稻良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提高先进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会同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种子质量、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