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年全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农民种植水稻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年全市水稻种植面积达到30.6468万亩,其中早稻12.9921万亩,晚稻17.6547万亩,总产量达到11.5万吨以上。水稻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
三、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实行良种补贴。兴隆华侨农场种植的水稻纳入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10元/亩、晚稻15元/亩。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按核定的良种水稻种植面积通过“一卡通”发放给种植户。
(四)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水稻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
四、推介品种
水稻推介的主导品种为:ⅱ优128、特优128、天优2168、天优10、瑞丰优616、t优551、桂农占等。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采取农户据实申报,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汇总审核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基本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镇人民政府。
2.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上报、建立档案。由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定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到 月底, 月底上报;晚稻面积统计到 月底, 月底上报。
3.市审核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负责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兴隆华侨农场参照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核实面积,纳入市汇总。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各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局核定的各镇补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