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7)聘用。体检、政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市人民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卫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列入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市人民医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待遇,转正工资和正常晋升工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三年,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于年月底前完成。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