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积极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传销的举报和防范工作,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窝点和出租房(场地)主进行查处。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行动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特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地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地区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阶段。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所、派出所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打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