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6月在全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发展不平衡、措施不扎实、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真正把基层组织配强、把基础工作做实,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保障上海世博会、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县第十二届旅游节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完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组织领导体系、部门协作体系、矛盾化解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治安防控体系、群防群治体系、执法规范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发挥我镇综治委的牵头协调作用、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平台作用、基层政法单位的主力军作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能力、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和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工作步骤https://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底前)。根据省委总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至12月)。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对口指导,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月至3月)。镇综治部门于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报送专题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结合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对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内容
1、完善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领导体系。突出抓好我镇综治委建设,根据文件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以培育省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和市县级“示范综治工作室”为抓手,重点抓我镇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基层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便民利民的高效平台。规范较大村综治工作站建设,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整合综治资源,加强与综治工作中心的衔接配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2、完善综治部门联动协作体系。以开展综治工作联系点和述职评议活动为载体,与“部门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奔小康”活动相结合,建立健全综治工作联系点制度,重点完善与基层基础建设关系密切部门单位的联系点制度。积极推动政法综治工作接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完善综治工作“五联”机制,结合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设综治信息平台,不断增强民情信息收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重点人群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功能,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3、完善基层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