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方法中任何一种方法还款方式。
银行开设储蓄专户,借款人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的受托银行扣还贷款的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实行由银行扣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还款协议。存储按月还贷本息的存款,并保证按月储蓄存款专户余额足以支付贷款本息,银行按月从该户上扣收贷款本息。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
提前归还贷款的金额不得少于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提前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之贷款人。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多次或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归还本息贷款的督促借款人归还或依法起诉。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十四条 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额度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一、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家庭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二、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三、贷款最高额度同时不得逾越购建房总价款的70%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依照建设部、人民银行的规定和通知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章 抵押、质押和保证
第十七条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仅限于在本县内贷款时作抵押,各县间不得交叉作为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富,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八条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必需将房地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料理抵押物登记。
第十九条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料理房贷保险。平安期限不得低于贷款期限。抵押期内,贷款人作为房贷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第二十条 采用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出质人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或用所购买的期房作为抵押的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书面合同,保证担保期间,保证担保人不得单方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六章 合同的变卦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卦的必需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保证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和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第二十七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用拆迁所获得房地产或第三人房地产作抵押,偏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及抵(质)押、保证合同终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