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规范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机构。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操持。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需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屋仅限于外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单位及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购房首期付款的自有资金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自筹资金。
七、借款人同意用本内产权明晰的自有或共有的房地产作抵押。
八、借款人料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 a 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第三章 贷款顺序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的证明;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奖励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手册》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八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平安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九条 中心调查人员在进行贷款调查后。提出意见。中心负责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测贷款风险度,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条 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贷款的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签发《发放贷款通知书》通知受托银行。银行对借款人持有的有关凭证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