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区国土部门进行认定。
(二)实施整治阶段(年5月26日-7月15日)
1、自行整治阶段。向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下达《告知书》,告知有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整治其违法建筑。
2、强行整治阶段。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本阶段计划开展6次左右集中拆除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7月16日-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穆家营子镇要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到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拆除后,根据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园林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绿化、美化、亮化。
六、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二)区宣传部负责制定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整治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整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区公安分局和新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此次整治行动的治安工作。对违法建筑内的居住人口要停发暂住证,依法对妨碍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五)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由区规划分局下发认定《告知书》。
(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土地权和非法侵占土地建房进行认定。
(七)区司法局、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指导。
(八)区信访办负责做好拆违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九)区环保分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最高许可标准,对使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个体经营的商户,进行环评许可资格审查,根据环保有关规定,吊销排污许可证,提请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限期搬迁。
(十)区法院与公安部门形成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违建户, 依法强制执行;对暴力抗法的,依法严惩。
(十一)区卫生局负责对使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的,依据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中止卫生许可或吊销卫生许可证,不予年检年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始终把学习、宣传、实施《城乡规划法》贯穿于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开展百日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整治时,由区监察、信访、建设、规划、国土、城管、环保、卫生、公安、司法等单位再抽调专人组成综合执法队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工作,因此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之势,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格监督检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区监察局将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有关规定、工作失误、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定期例会汇报制度。每周或机动确定例会时间,对一段时间内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向本次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