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五期间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策划方案
>⑶成绩突出,示范性强,成为行业或系统学习的典范。
2.“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与振兴吉林的伟大实践。
⑵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
⑶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⑷自立自强,拼搏进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巾帼建功”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部门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⑵发挥本地、本部门优势,为妇女岗位建功、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⑶开展的活动丰富多彩,凝聚力强,女职工参赛热情高,活动效果好。
⑷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顺利开展。
4.“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巾帼建功”活动高度认识、认真负责。
⑵积极协调,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
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活动有突破、有发展、有新意、有吸引力。
五、实施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科学安排,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明确活动目的,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巾帼建功”活动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2.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各地区、各系统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激励、考核、监督、奖励等一系列活动保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巾帼建功”活动的意义,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在社会上的影响。
4.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级“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
宣传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