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明确安全要求来实现。
2.通过消除安全隐患来实现。
3.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来实现。
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安全权受到侵犯时,制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主要是通过赔偿机制的事后救济手段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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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平交易价值。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的待遇,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与其交付的货币价值相当,其基本内容包括:
1.消费者与经营者建立消费关系,应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不得强迫交易。
2.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自愿作出。
3.在交易过程当中,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4.消费交易结束对消费者公平,消费者支付的货币与其所获得的消费品价值相当。
公平交易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1.通过净化规范交易环境实现。
2.通过直接规定交易条件实现。
3.通过制裁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习惯实现。
(三)福利价值,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主权也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基本内容包括:
1.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量的角度来自要求有能够满足消费需求的消费品存在。
2.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选的角度要求和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福利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1.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实现。
2.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通过其价值追求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法律,是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切实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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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具体规定的精神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负担的义务,这一规定对于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不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均匀,消费处于弱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于其权利规范,并对消费者的权利的实施给予保障。对消费者特别保护还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通过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范,使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充分权利,而改变其相对于经营者的弱势地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中,除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规定外,在救济手段上也体现出了国家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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