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县组织人事部门具体承办人才引进审批手续,对用人单位申报引进专业人才,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对引进人才有功人员和单位实行奖励。根据引进人才情况由用人单位和中介方自行商定奖励办法,对引进人才有功人员和单位实行奖励。每两年同级政府对引进人才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重奖。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单位对其所引进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负有考察考核的责任,相应制定引进人才的贡献、业绩与待遇挂钩的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上报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应填写《双柏县引进人才审批表》或《人员调动审批表》,附考察材料报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协调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双柏县委组织部、双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