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政村中的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由(gwku.net)整理,欢迎阅读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
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政村中的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由(gwku.net)整理,欢迎阅读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