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1、能配合正职和其他副职开展本部门的工作,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2、学院副院长,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七条聘任程序
1、步骤:处级机构调整→确定各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公布竞聘岗位→竞聘者填写竞聘书→资格审查→确定正式竞聘人漾组织部门考察(含公开答辩、民意调查等形式)→党委会确定拟聘任人漾公示→聘任
2、竞聘者填写竞聘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竞聘者自己将岗位竞聘书投到票箱,每个人限填三个志愿。
3、资格审查。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公布各岗位的竞聘人选(不公布竞聘人员姓名)。根据公布情况,竞聘人员对自己原竞聘岗位可进行一次调整。待第二轮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再汇总公布各岗位的最终应聘情况,并确定正式应聘人眩
4、党委按岗位应聘人数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决定公开答辩的人眩
5、学校聘任时,如存在条件不够成熟等因素,将按照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志愿,对应聘正处职者可先聘为副处职主持工作,对于应聘副处职者可先聘为代理副职(如代理副书记、代理副院长等)或助理职务。
第三章聘期和待遇
第八条此次中层干部的聘期为3年。如工作需要,按组织程序可安排新的岗位。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九条聘期内,受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各项待遇。
第十条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不变(指干部、工人),聘任期满或解聘后恢复原身份待遇。
第四章续聘、解聘、辞聘
第十一条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时,可以续聘。
续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后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决定;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经组织部考察、预审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聘。
1、聘期内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2、工作失职,使学校或部门遭受较大损失。
3、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或党内记过以上处分者。
4、聘期内考核结果在基本职称以下(含基本称职)。
5、工作业绩平庸,不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状态差。
6、聘任期间,有更适合该岗位任职的人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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