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等工作的决定;
(4)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5)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 项目部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登记。
(四)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项目部报告、申请的批复;
(2)项目部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各种例会记录;
(4)项目部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材料等;
(6)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7)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8)项目部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部门,各分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部门和各分部负责立卷归档。各分部要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分部文件由分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第十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领导批示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