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经理部文件管理办法 文件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公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公司、业主、总监办关于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项目部内部文件、管理办法;项目部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工委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文件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签收。在签收和拆封时,办公室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对公司网上公布的各种文件、通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下载电子版保存,并负责通知领导和相关部门在网上查阅,需下发各分部的下载打印后由领导批示下发。
第五条 文件的编号保管
1. 办公室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各部门文件按领导批示由主责部门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综合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但所有文件均需在办公室建立台帐。
2.项目部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按领导批示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速办文件应立刻呈送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当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回办公室,切忌横传。最后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送交保管部门或办公室自行保管。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项目部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在项目部办公室,各分部和项目部业务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项目部上报下的发正式文件一律需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可生效。
2. 各分部和项目部业务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的均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办公室加盖公章上报。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台帐。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项目部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 项目部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项目部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