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止全公司“商品存货月报表”及“供应品存货月报表”。
□ 商品运输
第一条 本章所称“商品运输”系指业经抵达本公司仓库部的一切商品其正式销售前之运送,凡新购商品其抵库前的一切运输问题概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供货厂商洽办。
第二条 凡有关仓库部与各单位间的商品运输,包括运输人员、运输车辆、车辆调配、货品包装托寄、保险、索赔等,概由仓库部负责,并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第三条 凡本公司库存商品的运输,除由公司备置车辆输送外,并视实际业务的需要,由仓库部会同总务部洽请托运处托运。
第四条 商品运输前,仓管人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搬运等工作,以确保运输商品的安全。
第五条 商品交运时,仓管人员除应将交运件数详细登载于“货品交运明细表”上,交由运送人员持往运往单位凭以签收外,并应另行填制“商品(供应品)调拨单”寄往运往单位签复,同时作为其进货的入帐凭证。
第六条 凡商品经由公司车辆运送时,有关车辆的调配等悉依“车辆管理办法”办理。企业部定货单编号办法
□ 附则
第一条 各分公司商品管理可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自呈奉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实施。
1.凡本公司产品的订货单编号及工程承揽的工作号,均依本办法的规定编订。
2.本编号由7位数字组成,共分三段,其代表内容如下:
(1)合约号:4位数字,各企业部从0001依次与客户所订合约次序流水编号,每三年另从头开始。
(2)项号:同一合约内有多项不同工程须分别登记成本或分别计价者,又如同一合约内有多项规范不同须分别登记成本,分别计价,分别发工制造者,均在同一合约号后附加两位数字之流水编号,不同合约号之项号均从01开始,一合约只有一种二种工程或一种产品者,此项号乃为01。
(3)变号:表某合约中某项遇设计变更,规范变更,数量变更者依次编为1、2、3……。 各上项变更则为0。
3.各项工程或各项产品制造的发工、领料、成本等制造费用均以此项编号归户登帐,工程及制造进度的追踪亦以此为准。
注:此项编号虽各企业部重复,但领料单、发工单均载有部门编号与此联合运用,当不致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