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20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博湖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博湖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在博湖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博湖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 博湖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 根据博湖县“三定”方案,博湖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博湖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 凡对博湖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