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货运市场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全面加强货运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经营环境,保障广大人员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市场的经营户,必须与市场主办单位**公路货物托运有限公司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经营户必须遵守“门前三包”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货运市场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工作坚持以管理机关和市场举办者以及广大经营户相结合原则,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经营户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秩序由经营户自己负责;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秩序由市场主办者负责。
第四条 进入市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及外来人员,必须做到:
(一)要爱护市场各项服务设施,不准损坏公共物品,不准乱搭乱设。
(二)要确保道路畅通,不准乱停放车辆,不准乱堆放货物。
(三)要保持经营场所整洁美观,不准乱摆放炉灶桌椅,不准乱张贴广告传单。
(四)要讲究卫生及时消毒清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污水、废水。
(五)要经常打扫垃圾袋装,不准乱丢果壳纸屑,不留卫生死角。
(六)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损坏一花一木。
(七)要服从管理维护安定团结,不准惹是生非,聚众斗殴。
(八)要保证食品卫生,不准经营腐败变质食品。
第五条 市场内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市场环境卫生秩序,保持市场整洁的职责。
第六条 市场配备专职卫生保洁员,必须坚持一天二次清洁公共场所,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第七条 对在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管委会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八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管理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停业整顿。
第九条 本规定在二oo一年元月制订的《**货运市场秩序管理规定》基础上作了修改。
第十条 本规定由**货运市场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货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