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的,分别奖励2000、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00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00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00、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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