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 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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