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职工考勤实施细则
数之外,另给假××天;怀孕流产者给假××天;实行节育措施者给假××天。
7.2 (待遇)以上规定日期内工资及津贴照发。
7.3 晚育者可申请连续休假××月,此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超过××月按××%发放工资及津贴。
8.哺乳假
女工有周岁以下婴儿每天给予×小时的哺乳时间,不扣工资及津贴。
第九条 特别休假。
1.年休假
1.1 凡是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每年可按排休假一次,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报劳动部门备案。
1.2 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
2.干部季度假
凡是本企业的职员和干部原则上每季度享受×天假,此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
第四章 加班加点
第十条 职工在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必须事先填报有关表格,经生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加班。
第十一条 有关待遇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对违纪现象的处理
第十二条 (原则)批评教育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度)对迟到、早退者扣发×元资金一次,对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连续旷工××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对上班干私活、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
第十五条 对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制裁者,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第六章 附 则
备注:
1.本细则主要以考勤角度对各种情况作出规定,各种情况的详细内容按有关专门的法令规章解释办理。
2.此细则要防止对其他专门规章的重复。
3.凡是国家法令政策有规定的,企业规定不能同其违背或范围小于国家法
考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