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套
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叁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关方面对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産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 大意的。
5.对安全生産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职责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事故预防工作意见并抓好落实。
3、督促、检查各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监督各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
5、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督促各部门搞好本单位安全装备、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档案管理工作。
7、对企业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8、组织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素质。
11、对职工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信、来电,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并抓紧整改。要对整改情况整理备案。
12、对存在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敢于举报。
13、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排险和救助工作。
14、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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