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産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産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産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産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産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産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産教育,制订安全生産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産安全。安全生産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産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産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産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産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産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産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産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産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産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産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産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産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産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産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産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叁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叁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産单位专(兼)职安全生産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産日常事务和安全生産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産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産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産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産、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産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産的三级教育(即生産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産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後,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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