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室信访员按上述程序处理。
5、转、催办。部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件,按批示要求办理,没有明确批示的转有关科室办理。
对反映副科级以下干部重大问题的来信及个人申诉求决类来信,可分别情况,用发函要求报结果、附信访转办单等办法处理。受理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办结,到期未报的,应予催报。
6、复信。凡属询问、建议的来信,本着件件有着落的精神,原则上由办公室或主管业务科室答复。询问政策的来信,可将文号及有关内容告诉来信人;建议类来信,有参考价值的,送分管部领导或有关科室,并复信鼓励;一般性建议,可不予答复。
7、结案。凡下转发函要结果的信及《重要来信摘要》,办结后要作结案处理。对反映的主要问题均已查清,结案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办公室信访人员提出具体意见,送办公室主任阅示。需向上级部门上报的,经分管部长批准后上报,对应查清问题而未查清或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手续不齐的上报材料,要责成承办单位补充材料或提出补充性处理意见后,才能结案。
凡是市委组织部发函要求报结果的,由本部有关科室承办的信件,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转交办公室统一整理,报经部领导签发后,统一报告处理结果。
四、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程序及办法
1、登记。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将上访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来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填写清楚。
2、接谈。热情接待上访人员,创造和谐的接谈气氛,耐心倾听,对反映的主要情况作详细记录。认真审阅上访人员所附的各项材料,准确归纳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
3、处理。根据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约定一个时间,待研究后答复。凡属现行政策不允许或按现实情况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以明确的态度向来访者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对申诉个人问题应由我部直接受理或符合逐级上访要求,需要我部复议的,以及中组部转来不宜下转处理的上访户,应按问题性质及干部管理权限,商请有关科室处理。
五、定期报告
办公室主任每半年向部领导或部务会报告一次信访工作情况(含信访情况分析)。各科室每半年向办公室抄告一次信访工作综合情况(含受理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的信访件数,已办结的信访件数),以便办公室综合汇报。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