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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组织部门信访受理范围
1、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2、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4、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询问、意见和建议;
5、离(退)休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6、对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和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
7、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8、其他应由党委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处理信访工作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全县中心工作大局服务,为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
2、实事求是原则;
3、严格按政策办事和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凡是给本部的群众来信或到本部人员来访,由办公室视内容转请有关科室处理;凡是给科室的群众来信来访,原则上由各科室处理。办公室收阅的来信中,需要由县直各单位、乡镇处理的,由办公室转请相关单位处理;需要由本部业务科室处理和参阅的,按部内业务分工,由办公室转请有关科室处理和参阅;
5、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处理群众来信工作程序及办法
1、收信。凡写明为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或领导同志、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收阅的群众来信,市委组织部、县委及其它有关单位转来的人民来信,本部领导批给办公室的来信,均由办公室信访员收拆。
2、拆封。当日信当日拆封,不积压。拆信要注意清理出不属本部收阅的来信。拆封后要注意将信封、材料完整地装订在一起并记载收信日期。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要妥善保管。
3、阅登。认真阅看来信,将来信人姓名(匿名信可登为匿名)、地址、写信时间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查处情况等,在登记薄上记载清楚。对上级来函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信件,要记载交办日期、函号、要求和批语,并注明承办情况。重复信只登来信时间,内容有变化的,要补充记入新内容。
4、呈批。凡属县管干部的信访或反映县管干部重要问题的来信,县委领导或省、市委组织部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填写《人民来信处理笺》或递交专门报告,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批办意见后呈送部领导阅示。反映科级干部重大问题的来信来访以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的来信,整理《重要来信摘要》送办公室主任阅后,呈部领导阅示。
对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的来信,按如下程序报送:办公室信访员登记、呈送→办公室主任阅批→部长阅批→分管部长阅批→办公室按部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承办→承办科室向部领导报告结果→办理结果反馈办公室,视情况整理归档。办公室收到的中组部和省委、省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县委领导同志批办的这类揭发反映县管干部的来信,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