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
第三条 员工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
第四条 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
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
第二章 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
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 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
2、 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人简历;
5、 健康证明;
6、 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 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
8、 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通知义务
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
第七条 保证
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擅自公开的禁止
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
第九条 使用关系的确定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第十条 试用期
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
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
第十二条 使用关系的终止
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
1、 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
2、 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3、 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
4、 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
5、 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
6、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
第十三条 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
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