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落实我区基础义务教育,资助全区特困户子女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困户家庭的关怀,根据《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发放办法》和区有关文件精神,设立“xx区中小学校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区财政局全年安排200万元财政资金,于1月、7月份分两次(各100万元)划拨到区教育局专项助学金专户。
(二)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的扶困助学资金。
(三)其它关于资助特困户家庭子女读书的相关资金。
二、资助条件
凡申请“xx区中小学校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的特困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xx区户籍的;
(二)具有xx区区属小学或中学(含中专、中技、职中)学籍的;
(三)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特困职工证”和“特困失业证”的特困家庭。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书(学)杂费:按照广州市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穗价〔2002〕172号文)全额资助;
(二)校服费:按照在读特困生的小学一、三年级,初中、高中一年级校服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资助。
四、专项助学金申请程序
(一)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特困家庭的申请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扶助困难学生资金申请表”和“xx区资助特困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
2.家长填写“申请表”后,连同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子女在读学校审批。
(二)持“特困失业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特困家庭的申请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所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xx区资助特困学生助学资金申请表”一份。
2.家长填写“申请表”后,连同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在读学校审批。
(三)没有上述各类有效证件的,但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学杂费的家庭的申请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由学生家长向其子女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xx区资助特困学生助学资金申请表”一份。
2.家长如实填写“申请表”,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对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交学校审核。
(四)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小学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