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二级分行及县(市)支行(以下简称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结合基层行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对基层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限为评价期当年。第一章评价内容第一条控制环境一、基层行治理者责任。基层行治理者应充分重视内部控制建设,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监督和纠正;在劳动组织及制度办法发生变化时,治理者应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并及时修订部门及岗位责任制;治理者应按有关规定召开“案防”会议,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汇报。二、人力资源。基层行应严格执行基层机构负责人轮岗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制度,以及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换岗制度。三、内部控制文化。基层行应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激励机制,对内部控制工作出色的部门、员工进行奖励;基层机构负责人、业务主管、业务经办应能够准确描述其主管或主办业务操作流程及主要风险点。第二条风险评估与治理基层行应建立识别、计量、评估和监控各类风险(包括信贷资产风险、资金营运风险、经营效益风险、临柜业务风险等)的机制和程序,并针对各类风险制定风险治理措施。第三条控制活动一、授权授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严格按照授权治理办法,对有关业务部门及辖属分支机构进行授权和转授权治理;按规定开展年度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法人客户进行统一授信治理。二、岗位分离与权限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做到重要岗位操作、审批、会计核算相分离;严格执行银行卡业务岗位分离制度;严格按规定对权限卡进行治理。三、资产治理风险控制。基层行应按权限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严格执行个人客户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加强对贷款利息、不良贷款和贷款档案的治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四、资金营运风险控制。基层行应按规定开展融资业务(包括对外融资和票据融资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头寸治理的有关规定。五、经营效益风险控制。基层行应制定并切实执行财务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六、临柜业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严格执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换岗制度;加强款项交接及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对账户治理、现金、银行卡业务进行控制,加强对反交易业务的治理;严格执行大额存取款业务的控制规定,防止洗钱活动。七、国际业务风险控制。基层行应对打包放款、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等业务进行严格控制。八、中间业务风险控制。基层行开办中间业务和开立中间业务账户应经上级行批准,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要符合规定,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要严格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控制。九、实物接触风险控制。基层行应严格执行枪支弹药保管使用制度,对重要场所加强安全治理;加强对重要物品的治理,并严格执行交接规定。第四条信息与交流一、信息的传播。基层行应及时全面地向辖属部门和员工转发、传达上级行及有关部门的文件,并将本级行治理层经营理念、治理要求在员工中广泛传播;对上级行或本级行做出的各项处罚及时传达到辖属每位员工。二、信息的上传和回复。基层行应建立员工向上报告重要问题的途径;并建立员工发现问题请示回复机制,对反映的问题和请示应及时研究和答复。第五条监督与纠正一、检查与监督。基层行各经营治理部门应对各项业务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检查工作;各经营治理部门应严格按检查制度(方案)对各项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追究责任。二、持续改进。基层行应做好内部审计部门及外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及时处理。第六条内部控制效果对总资产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资产率、正常关注贷款迁徙率、千人发案率、涉案资金追缴率、结案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