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
4.外出返回后。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
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
二)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三)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旗)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
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市、县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
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要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