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作实现“五个有”工作目标:有一个统筹兼顾、符合农村发展规律的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有一个从实际出发、适应社区化服务和管理要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有一揽子面向农村全体居民、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项目;有一支专兼结合、有效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队伍;有一套健全完善、运行规范的农村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制度。
三、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平台。整合利用现有村办公用房、校舍等设施。所辖村中心位置或便于村民办事的地方建成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依托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形式。原则上服务中心用房总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力争到2012年,全县80%以上的村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重点设立敞开式便民服务大厅,并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服务窗口,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大厅一般应设在1楼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布局和建设规模,应根据社区经济条件、人口规模、居住特点、服务半径、服务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四、积极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逐步构筑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相互衔接的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
一)加强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努力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绩效。
1.加强政务代理服务。创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公共服务全程代理和“一站式”办理。力争到2013年全县所有村实行全程代理服务。提高代理服务效率。推动与居民基本生活和保障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相应代理服务窗口。并逐步扩大政务代理范围。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增长机制。提高住院和门诊有效费用补偿水平。农村医保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可转接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额达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上。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
3.健全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要以县上建成的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和乡镇敬老院(五保家园)为依托。确保全县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0%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在目前覆盖面17.3%的基础上要达到城镇低保补助标准的50%以上。加强对“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水平。供养水平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力度,建立机构养老(残)与居家养老(残)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残)服务体系,稳步有序扩大居家养老(残)服务的范围和对象,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残)服务。
4.强化公共培训。提高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水平。建立经常性、开放性的培训机制。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县域内各乡镇社区阵地、远程教育、科普教育等网络一体化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