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整治,加大查处力度。
1.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进行处理。
2.对民办医疗机构发生“两非”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处理,并对当事人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违法生产、批发、零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由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符合生育政策怀孕但又非法终止妊娠或者怀孕14周以上自报流产、婴儿死亡、出生送养或分娩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原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县人口计生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处理。有上述情况且准予再生育的,推迟安排生育。对溺婴弃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并严格执行b超管理制度、出生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引产报批登记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监管力度,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或私自取环。对因监管不力,发生“两非”案件的,对相关单位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由于受传统生育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根据省人口委对全省近十年和“”时期86个县出生性别比排序,我县出生性别比分别高达100:120.72和100:117.95,在全省排列第17位,被列入全省20个出生性别比重点整改县之一。这一问题将严重影响我县人口结构的失衡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将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隐患。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为子孙后代和国家民族兴衰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县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于正常。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宣传、计生、卫生、民政、人社、教育、公安、文广、质监、食药监、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县上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工作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或继续升高的乡镇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密切协作,狠抓落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综合治理。宣传、文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强化宣传。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指导工作开展。同时,要切实加大对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强化优质服务。卫生部门要强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超声诊断仪及染色体检测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教育。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