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任务指标。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引导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注册商标,指导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加强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营造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要筹建成立县商标协会,着力培育各类商标专业人才,把经济效益好、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吸收到协会中,不断提高我县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在商标战略实施中涌现出的典型企业、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人社、科技部门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科技项目和技术人才;住建部门要在城市建设、广告设置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实施商标兴县战略工程提供优质服务;农牧部门要引导涉农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老字号、知名商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旅游部门要重点加快县内旅游景点旅游商标的注册,加大我县旅游品牌的打造和开发;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品牌战略及商标兴县战略的长足发展;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政策指导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商标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质监部门要做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申报、管理、监督和认定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重视商标的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商标兴县战略和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列入法制宣传培训内容,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协作配合、企业主动运作、媒体大力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重商标、创驰名”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大力宣传商标兴县、商标兴农、商标强企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举办商标培训班、商标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运用商标策略的能力。
(三)注重引导扶持,全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注册商标所有人要根据实际,逐步实现企业字号名称与商标的统一,整合企业商标资源,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做好商标续展工作,防止商标专用权流失。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商标出质出资,把闲置资源化为投资增值的资本,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帮助和指导,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牌意识。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维护商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特别要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等平台,畅通商标侵权投诉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商标维权、预警、查询等服务,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五)健全服务体系,加大商标注册培育指导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商标注册培育指导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工商部门要成立商标培育服务站,在工商所(分局)设立商标培育服务组。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推进“商标兴企”和“商标富农”进程,实现“一所一标”、“一所多标”的目标,增加商标持有量,提高地方名优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帮助企业提升产品价值,延升产业链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创新机制,巩固和扩大实施商标兴县战略的成果。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激励和扶持机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给予奖励。对在争创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