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8.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四)加大投入,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正常运转
财政部门要设立语言文字专项经费,用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以点带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纵深发展
努力形成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带动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农村是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薄弱地区,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语言文字工作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把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抓好落实。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大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改变城乡之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不均衡的问题。”期间,要着力做好农村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保证农村的新一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积极探索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帮助他克服交际障碍,为其就业和生活提供便利。
六)评优树先,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研究、推广普及、监督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