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与之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秩序。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
四)强化对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水泥、烧结砖、钢材、门窗等产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确保全市灾后重建和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以农村食贸市场,餐饮单位和近郊农村的农家乐”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工地和托幼机构内的食堂和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落实并增加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产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投入,今年市县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不懈努力,做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益性宣传,近期要特别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树立人人关心产品质量的社会意识,宣传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对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鼓励和吸引全社会更多的人关心质量,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监督的频次和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和责任,确保在监管中不出现空白。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营走人人关心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对违反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我市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