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为联系点,其它干部确定3户企业、15户个体户为联系点,各级工商干部每年至少要为联系点的经营者各解决一个实实在问题。
二十四)建立信息采集和反馈制度。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登记职能的同时,要利用拥有登记注册资源的优势,当好非公有制经济的信息员”和“服务员”尽可能地为经营者投资提供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实实在地帮助经营者找准投资方向,为企业、个体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发展变化情况,注意经常分析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变化,搞好信息采集和反馈,及时给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五、推行农民企业法人化,加快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十五)积极支持农民开展传授生产、养殖、经营技术和信息,从事农村科技开发、咨询、培训、推广服务、经营策划等经营服务。
二十六)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兴办各类企业。对具备一定基础和社会发展潜力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帮助组建以品牌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
二十七)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验资、不限出资数额、不收取费用。允许开展市场营销、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等经营行为。
二十八)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经纪人,或季节性、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发证、免费办照,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鼓励农民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于在农村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都予以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让他合法经营。
三十)扶持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一批食品配送企业向农村延伸连锁经营网点,发展经营规模,打造现代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物流体系,规范配送行为,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促进现代流通网络规范、高效、健康运作。
三十一)鼓励农资连锁经营。认真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使现有的松散型经营方式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连锁化转变,打造现代新型农资经营模式,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六、加强行政指导,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十二)实行行政提醒、行政劝导、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行政许可领域,采用信息公开、条件公示、期提醒、退出指导等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监管执法领域,采取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等措施,对企业发生的违法苗头予以纠正。所管辖区域的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通过指定专人负责、事前介入、上门服务、全程跟踪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十三)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对企业和经营者因不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未对社会和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先行教育规范、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再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问题发生。
三十四)简化年检手续。对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整,实行当场办理。对新设立企业和个体户,首次逾期未办理年检验照,通知限期办理年检验照,对限期内办理年检验照的不予行政处罚,不列入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