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名冠名的志书、年鉴、综合地情文献编纂出版的管理。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对县(区)史志工作的 指导与考核,于“十一五”末,以市政府名义对全市史志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地方史志工作的地情资料优势,发挥志书、年鉴在为领 导科学决策、经济建设、对外宣传、友好往来、地情教育、人文资源开发方面的作用,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积 极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在超前服务上作文章。从本地实际出发,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读、用志书、年鉴的活动 ,使志书、年鉴在促进全市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立足史志工作的特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及 包村、包项目等形式直接参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积极主动地编写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书刊、资料,选择适当课 题开展市情调查研究,适时为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提供实用数据与信息,切实把为现实服务的工作提高到一个 新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市、县(区)各级领导、史志机构及相关部门 ,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求使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了解地方史志工作的重要性,为地方史志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营造一个人 人懂得史志工作、个个为史志工作尽力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各级地方史志工作, 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保障其健康发展。
(二)加强史志机构建设。各级要做出长远规划,稳定、健全史志机构。按照干部“四化”方针 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各级史志机构领导班子,强化“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建设,以适应新 时期地方史志工作的需要。
(三)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懂法执法、业务过硬的史志工作队伍。遴选一批热爱修志事业、有较深理论 功底、博学多才、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专业人才,充实加强修志队伍,优化组织结构。切实解决史志工作队伍老化 、人员少、流动性差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史志队伍进行再培训,提高政治、法律意识以及业务素 质,为依法修志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对年纪轻、素质好、有潜力的业务骨干,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和提拔 重用。加强史志干部队伍与其他部门的双向交流,使其充满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广 大史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
(四)切实加强对地方史志工作的领导。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史志办公室组织实施 ”的史志工作体制,落实好国务院及《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将地方史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做到领导到位、 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关 心史志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史志工作的领 导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史志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地方史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